为切实加强各项民生领域的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这次自查自纠工作我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办的要求,将2015年1月-2018年9月涉及民生领域的各项资金进行逐一排查、核对,现将这次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管理情况:
各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工明确,钱账分离,管审分离,严格按照上级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确保民生领域资金安全。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月-2108年9月涉及民生领域资金21笔,共1760.2680万元,其中17笔均按时拨付。1笔未按时拨付,2笔未拨付,1笔批复未下达。
三、整改情况
其中未按时拨付的一笔资金是于2017年12月25日下达的《关于下达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市财社〔2017〕140号)资金80.47万元,文件于2018年2月22日批复,因财政问题延时拨付,经沟通后已于2018年9月17日拨付到位。两笔未拨付的资金为2018年7月30日下达的《关于下达2018年各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社70号)其中市级23万元.城区23万元,一共46万元。文件于2018年9月12日批复,以及于2018年9月19日批复的《关于社保局申请老农保清退资金的请示》(叠政办复[2018]752号)资金73万元。经查市级23万元尚未到达财政专户,由城区负责的23万元以及73元因目前财政困难暂时未拨付,我单位正与财政积极沟通中。一笔批复未下达的是2018年9月17日下达《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资金50.36万元。请示已打正在批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