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澳大利亚留学生《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回国后学历学位认证流程
澳大利亚留学生《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回国后学历学位认证流程
a.《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流程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为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留学,并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及进修三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办理留学身份证明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持学生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
2. 有效签证原件、复印件;
3. 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
二、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
2. 有效签证原件、复印件;
3. 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
5. 有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注:如不能提供护照、签证、学位证书或完成信原件,则需提供国内公证件;如不能提供回国机票,则需提供国内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八、若在获得完成信之前回国,可先到我组作电脑注册,验看护照签证原件和回国机票(请同时携带复印件),然后委托他人凭以下文件办理,以免回国后需要办理公证。
1. 有我组领事签署过“原件已验看”字样的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此处隐藏5177个字……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在东京领区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免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其它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该领区申请办理,领区划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东京领区:包括1都18县:联系电话:03-3643-0305
东京都 神奈川县 千叶县 爱知县 琦玉县 崎阜县 福井县 富山县 石川县 长野县 山梨县 静冈县 群马县 枥木县 茨城县 新泻县 福岛县 宫城县 山形县
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
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日文);
3、赴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天时间。为避免出错,请同时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并告联系电话,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将上述三种材料寄给在日本的友人前来教育处补办。
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 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
值班电话:03-3643-0305传真:03-3643-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