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上海房产律师-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跳中介”问题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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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跳
中介”问题应如何处理
近年来,随着二手房交易的日趋频繁,房屋中介机构以房屋买受人与出卖人私下达成交易或另行委托他人居间(即所谓的“跳中介”)为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各法院对此类中介服务合同约定条款的效力、“跳中介”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认为,此类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保护的原则,既要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要促进房屋中介市场有序发展。
1、关于约定条款的效力。目前,中介服务合同中普遍存在着“跳中介”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我们认为此类条款如果是中介机构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提供一定中介服务后,防止当事人利用已获得的服务进行私下交易的背信行为,则不宜简单地一概认为是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而认定无效。
2、关于“跳中介”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的认定。包括“跳中介”构成违约等条款在内的中介服务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事后没有通过该中介机构达成购房协议,是否构成违约,一般应结合房屋出卖人的委托情况(如:中介机构是否独家代理)、当事人是否存在私下交易、房屋成交价格等方面的事实综合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以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协议即认定当事人存在“跳中介”违约行 ……此处隐藏11303个字……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1、
2、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所签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页数为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买卖物业室内现状
家用电器:
室内家俱:
其它:
卖方声明:卖方保证在交房按现状进行交房,保证将本表所列物品交付予买方。如有违反,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