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编号
房产买卖契约
东营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卖方: (共有人: )
买方: (共有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 区 路号房产,建筑面积(大写)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建筑物,(已于年 月日签订草约)出售给买方,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协定上述房地产(含附属建筑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
三、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五、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双方签约后,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买方负责赔偿。
六、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东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八、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九、本契约一式叁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壹份。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卖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买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