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沈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沈安监发〔2017〕69号),依法建立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模以上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小微企业成立安全管理决策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范围和基本内容
1.明确企业法人为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应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对本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内生机制。
2.明确企业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根据企业工作分工,具体明确和细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制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对应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并对运行效果实施跟踪考核管理。
4.明确企业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职责分工,细化生产、技术、经营、党群等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机制职责分工制定完善本企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明确岗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本单位岗位要求,明确细化安全生产职责及其负责人的责任,组织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推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三)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公示
企业可采取内部、展板、微信等方式,并在适当显著位置粘贴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展板,实现“制度上墙”,此外,要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发放相关方安全告知书,定期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专人或机构,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中。
四、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建立、公示、教育培训到考核管理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标准见附件)。
(六)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
企业结合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管理的落实机制,依据考核标准,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对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嘴上实干,实际怠慢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两面人”,则依法依规,不留情面,以此来消除安全生产责任侥幸误区。
(七)强化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
按照“言必行、行必查、查必究”的原则,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的闭环管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落实相关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上级依法予以上限的行政处罚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