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服务车工作调度及价格结算办法
为促进内部市场化改革,实现工程公司服务车辆与接受服务单位的市场化结算,特对工程公司服务车调度工作流程及服务单价进行说明,并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公司服务车调度及结算流程:
1、正常计划用车:用车单位向工程公司调度提出用车申请,由工程公司调度开具派车单。
(1)派车单(详见附表)一式三份,工程公司、用车单位各一份;涉及外委施工单位用车,需交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室一份。其中应注明用车单位、用车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信息,并附有驾驶员、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以及工作时间等内容;
(2)外委施工单位用车必须由各管理单位或主管部室负责申报,严禁私自单独要车;各管理单位或主管部室首先应核实其承包合同中是否涵盖此服务项目,并在申请车辆时单独注明,凡属合同内的,按正常程序使用结算;属合同外的,在月底结算时,由工程主管单位单独转入使用单位工程费“扣减项”;凡发现各管理单位未经审核,导致矿部承担非合同内服务项目的,将视情节对管理单位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处罚;
(3)工程公司调度室在安排车辆时,应按轻重缓急合理调配,并在矿用、外委(非合同内)使用发生冲突时,以矿用优先为原则;
2、工程公司调度按派车单要求,安排设备操作人员持派车单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由用车单位在派车单中签字,对作业完成情况、作业时间进行确认;
按常规,作业时间计时按设备从工程公司出发为准,作业期间停机待工待料等时间一并计入作业时间内,因用车单位用车情况说明不清、车辆达不到作业要求、现场没有相关联系人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空运行,按运行时间计入用车单位;
3、为充分发挥设备效率,确保安全,用车单位在作业现场应配备现场指挥人员;
4、设备操作人员完成作业后,将派车单交服务车班长,班长汇总后交工程公司调度室;
5、工程公司调度室每月21日对调度通知单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签批表,经相关领导签批后,凡合同外外委单位使用的,上报各工程主管单位及综合计划部工程审计,在工程结算书“扣减项”一栏予以扣除;矿内所用的交内管办转入使用单位进行结算。
二、特殊情况临时用车,由矿调度直接安排工程公司。
三、因设备故障、设备性能、作业性质等原因,工程公司服务车辆不能达到用车单位需求的,由工程公司说明情况,即时反馈给用车单位及矿调度室。确需外协相关车辆的,由矿调度负责联合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综合计划部、用车单位进行外协车辆考察、现场作业交底、议价等,确保安全施工。施工结束,由使用单位、矿调度联合签字确认予以结算。
四、本办法由内管办负责制定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以前与之相抵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价格表 2、派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