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 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此处隐藏20858个字……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1.记账凭证格式如下:
附件二行政单位会计账簿(略)
附件三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