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暂行办法)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行政管理、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档案整理及分类标准
公司的档案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主要分为文书档案、基建工程档案、仪器设备档案、财务人事档案、函等类型:
1.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公司章程、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3.行政类文件:政府机关核准文件,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4.党团工青妇方面的文件;
5.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劳动工资、人事、技术职称审批、奖惩、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8.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9.基本建设、工程设计、 ……此处隐藏1020个字……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2.凡到公司档案室查阅档案者,要认真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准带出档案室。
3.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
4.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或造成一定后果者要依据《保密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七、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凡借阅者,应自觉履行借阅手续。
2.凡借阅档案,复印、抄写档案资料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3.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或复印档案资料给他人。
4.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借阅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材料完好无损时,方可办理归档手续。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认真核对,正确无误时,方能签字盖章。
5.借阅档案时,不得删改、涂写、拆损案卷,阅后要及时归还。
八、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的真实历史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对已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相关利害关系部门需对上报销毁的档案进行全面,认真的鉴定,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存毁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定。
3.档案销毁的审批,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按档案管理权限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和清单。
4.档案的销毁,必须指定专门小组负责,一般应两人以上。销毁前先核对清单,一人销毁,一人监销。销毁后经手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