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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执行“河长制”工作总结

时间:2024-03-04 15:16:19
交通运输局执行“河长制”工作总结(全文共847字)

河长办:

近年以来,****局多举措贯彻落实县“河长制”相关工作,加强船舶港口防污染专项整治。全面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州河长制的八项工作措施,以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为抓手,着力推动全县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维护全州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交通运输保障。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新增防污要求不达标的运输船舶进入营运市场,严把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行业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进入营运市场的船舶适航条件和防污论证进行认真审核,从源头抓好水路营运市场船舶防污染工作。

二是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日常管理,建立船舶港口防污染长效机制,做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船舶、港口经营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港口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督促船舶、港口经营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合理处置船舶、港口生活污水及其它油污,确保船舶港口排污符合行业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机制,结合“打非治违”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和违规排放行为,促进港口、水路运输经营健康发展。

三是严格按照大理州地方海事局做好老旧船舶拆解和生活污水防污染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辖区水运市场实际,协同州海事、船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老旧船舶拆解和生活污水防污染工作,努力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建设,逐步淘汰产能落后、防污不达标的老旧船舶。

四是认真抓好巡查和督查工作。按照要求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巡查并填表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上级部门,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河长清河行动”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按照“河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对接功果桥镇、苗尾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对澜沧江沿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非法采砂整治、违章建筑及非法种养殖整治、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整治、非法网箱养鱼、捕鱼整治、基础建设资金投入和工作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的摸底调查,对查处问题已进行整改。

************局

2020年11月3日

《交通运输局执行“河长制”工作总结(全文共847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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