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推进城镇化进程政策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最近随市政协“推进城镇化进程”课题组视察走访了几个县(市)区,对我市推进城镇化进程几个有关政策法律的问题,进行调研探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推进城镇化进程几个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分析
1、行政区划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目前行政区划缺乏整合力度,本市两区规模偏小,行政体制各自独立,矛盾错综复杂,行政区划规划与城镇规划不相协调,造成“一城多府”、“城中有村”、“乡中有城”,迟迟未被纳入城镇管理范畴。如三元区的城东乡下辖村分列四个街道,梅列区的徐碧乡下辖村分列三个街道。这主要是缺乏区域协调机制,相邻地区各自为政、盲目竞争、事权、财权不够明晰,区政府又职能不全,没有土地、规划、权责不配套,造成办事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
2.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容量存在矛盾。一是不同法律之间、政策与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如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与现行的土地法规有不相容之处,操作起来遇到法律规定的障碍。又如我国的宪法、土地法都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其土地使用权当然由国家进行支配。而宪法、民法也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两者的权益保护效力均等。列东老街拆迁改造在列东村集体土地未征为国有就直接开发,违反了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的附着物”的规定,就是极典型的有关政策法律问题。二是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国家规定农村集 ……此处隐藏16485个字……障和经费保障。西安市人大、政协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会议专题研究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起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健全各级服务网络,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在省、市、县(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团组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部(站、点),以及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达2118个,在村民小组、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或信息员,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服务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基层。商洛市组织了487人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弥补了专职队伍的不足;在全市163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颁发证书,聘请了163名工作人员;在1670个村级调委会中,全部确立了联络员或信息员,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铜川市依托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了“青少年”、“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等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形成了社会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主动向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在“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中大力宣传法律援助;三是通过抓骨干队伍的培训进行宣传;四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专题节目等开展宣传。这些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真心欢迎,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也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