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院校教师假期实践锻炼(调研)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中第四条之规定: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结合地区实际,现将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师实践锻炼(调研)的重要意义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调研)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最新动态、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社会人才需求,掌握最新生产工艺流程、前沿技术,收集整理企业典型案例、并应用于教学。通过实践锻炼(调研)促进专业和课程的建设与改革,促进教师素质的提升,促进双师型队伍的建设,促进产教融合,促进工学结合。
二、教师实践锻炼(调研)的目标任务
1.提高双师型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实现教学与岗位无缝对接。
2.调研企业岗位要求,对接市场需求,为专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方向打下基础。
3.对接专业相关企业,增加学校行业专家、兼职教师、合作企业储备量,择优寻求校企合作。
三、实践锻炼的形式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专业课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五年实践锻炼(调研)累计时间不少于10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
< ……此处隐藏336个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