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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 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意见

时间:2024-02-06 11:24:27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 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意见(全文共1445字)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工作,落实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有效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促进村级“三资”保值增值和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管理

1、加强村级账务管理。严格执行对口建账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账务代理工作,镇级“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要切实加强村级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分村设置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村集体资金专户存储日记账(含村级专户存储资金明细),做到账务清晰明了。村级要对口设置现金、专储资金日记账,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和借款明细账,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承包合同登记簿。组级不得单独设账,其经济业务并入村级账务统一核算。

2、加大村级资金代管力度。严格执行资金专储管理制度,镇级:“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要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村级资金“代管专户”(即村集体资金专储账户),代理村级现金收付,监督村级资金收支活动。村级收入必须自实现之日起3日内,全额存入村集体资金专储账户,并在镇级“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办理缴款手续,实现票款同行。村级所收款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收款不开据、打白条或开具其它票据,确保收入全额、及时入账。村级大额资金在不脱离村集体资金专储账户监管的前提下,村级可以与开启银行协商,开展定期、协议等存款业务。对财政拨款、一事一议资金等村级专项资金,要加强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外借、平调、挪用村级资金,村级不得出现账外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资金体外循环情况。

3、严控村级各类支出。村级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非生产性支出、生产性支出及其它支出。要严格执行村级大额支出管理制度,严禁列支吃请送礼等非正常开支。镇级“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级大额支出起点标准,村级产生大额支出时,须如实规范填写《村级大额开支申报审批单》,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报镇级“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核批准。对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标准控制,实行据实报销,不得以领代报。

4、强化财务票据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票据规范化管理制度,村级支出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正式发票,对组织村内群众参与活动发生的数量少、金额小难以取得税务发票的零星开支,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但支出金额必须控制在1000元以内。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报账提供正式税票和项目施工合同、预算情况及验收报告等配套资料。

5、抓好村级备用金管理。

6、实行资金直达制度。

7、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村级不得设置招待费。不准将村级资金用于接待、宴请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准用村级资金购买土特产、烟酒及有价证券进行赠送活动,不准用村级资金报销宣传部门统一征订的党报党刊之外的报刊费用,不准用村级资金报销村组干部公务活动进餐费用,不准采取以工程费、抵扣租金等形式变相报销村级招待费用。各地各部门不得巧立名目向村级收取招待费用。

8、实行按时做账制。村级报账员每月至少到镇级“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结账一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负责分村做账,每个季度至少做一次账。对于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等经济业务频繁的地方,要实行按月做账。当期账务处理结束后,严禁出现跨期单据抵库行为。

9、落实招投标管理制度。村级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变卖,工程项目建设,及财产添置等产权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达到市、镇两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规定的交易规模和金额的,必须切实做到进场招标、竞标。严禁出现村干部私自表态算数、暗箱操作等行为。

10、着力化解村级债务。严格执行债务管理制度,村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债务,并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有计划、有步骤地化解村级债务。村级偿还已经锁定的民间借款,必须坚持先还本、后付息,及时更换相应借据,不得出现“利滚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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