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广大农村妇女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区)妇联:
为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普及,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水平和能力,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区)开展 “法律明白人”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民法》等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题。
二、培训对象
1、全县各乡镇(区)妇联主席,村(社区)妇联主席和村妇女小组长。
2、 全县各乡镇(区)农村妇女。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2018年8月—2019年4月。
原则上26个乡镇(区)各1场,有特别需求的乡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妇联申报,增加授课场次。
四、相关要求
1、县妇联聘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授课,各乡镇(区)妇联负责组织好参加培训的人员并积极对接,做好培训相关后勤服务,每场参训人员不得少于60人。
2、 各乡镇(区)妇联要高度重视,积极与县妇联对接联系,提前3个工作日与县妇联商定培训日期,在2019年4月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认真组织本乡镇(区)妇女参加“法律明白人”培训,培训期间所有人员须遵守培训纪律。
3、各乡镇(区)妇联要收集整理好参加培训的相关影像资料,积极挖掘法律知识培训的受益妇女典型,并通过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